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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办理流程(文字说明)

时间:2022-06-14作者:来源:工程产业院 审核:工程产业院点击量:

1.个人申请:申请人提交《重庆交通大学成果转化申请表》(一式2份);

2.提交合同:提交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报工程与产业研究院审查;

3.网上公示:审查合格后,工程与产业研究院将申请人材料挂网公示15天;

4.申请盖章:公示结束后,申请人OA提请学校用章申请,合同盖章(一式4份),工程产业院留存申请表、合同原件一份备案;

5.开具发票:申请人带合同原件1份、《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彩印件1份至财务处大厅16号窗口开具发票;

6.经费认领: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转入学校账户后,申请人填写《科技成果转化经费到账认领表》,交工程产业院审核签字,带合同复印件一份一并交学校财务处设立项目编号并认领该笔款项上账;

7.申请发放:申请人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可申请发放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现金奖励情况及发放明细需上网公示至少15个自然日,并在每月10-20日薪酬系统开放期间填报发放业务单;

(填报流程:个人一卡通号登录财务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账业务办理-科研绩效-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发放的科技成果现金转化金额,纳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且该部分个税按优惠政策实行减半交税。)

8.材料备案: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填报发放后,需向财务处提供以下纸质材料,用于提交税务局办理减半缴纳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复印件1份、打印网上发放现金奖励公示页面1份、加盖学校公章的《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注:以上相关表格均可在学校工程与产业研究院网站下载。